(2018年1月4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补选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的2名出缺的县人大代表。由中枢街道机关选区和龙海乡树搭棚选区各补选一名代表。投票选举日定于2018年1月11日。为加强补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星鈜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委、法工委为成员单位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选联委,负责处理补选的日常工作。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