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得到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进行调整和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2014年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林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审查批准2012年财政决算。
3、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县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中枢、同乐街道设立后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视察。
4、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5、召开代表工作联系会议,组织开展代表小组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人大知识和环保知识竞赛。
6、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司法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展工作评议开展工作评议,促进部门工作的开展。
7、组织由我县选举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
8、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分类对县人大代表进行培训。
10、深入开展代表活动之家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0人。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决算总收入498.7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98.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9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78万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7万元,占总支出的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人大事务的支出370.03万元、“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110.82万元、“210(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4.75万元。“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和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支出13.18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陆良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1.7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4%。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陆良县人大常委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万元,如办公楼建设经费等开支。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70.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7.24万元。
五、2014年部门决算表格(祥见附件)
附件:1、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3、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