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陆良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25    来源: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办公室    点击: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4月27日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本次会议的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3、审议人事事项。
  二、参会人员
  1、出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2、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县级领导,县人民政府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水务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人,县人大代表2名,旁听会议公民2名。
  3、请县广电中心及曲靖日报陆良记者站派记者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报道。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准时召开,会期半天。
  四 、注意事项
  1、请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所在单位通知本单位的常委会委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3、请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请着正装参会。
  4、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不得顶替开会,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请假获准后告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列席、旁听会议的人员应自觉参加分组审议和联组会议,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
  6、请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准备好会议材料。
  7、未经同意,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无故离场不参加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按照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报送县综合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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