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4-12-03    来源: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办公室    点击:

 (2014年11月28日陆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由于调出本行政区、工作调整等原因,已有部分代表名额出缺。结合县人大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补选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3名。补选选区为部队选区、烟草选区、电信选区,上述三个选区各补选1名代表。投票选举日定于2014年12月22日。为加强补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星鈜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伏振坤任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苏轼健、法工委主任马林康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伏振坤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补选的日常工作。

 

                          

 

上一篇: 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中部分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的决定
下一篇: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县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