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调查组,于9月下旬对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3年9月下旬。
二、调查内容
1、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对今后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何好的意见建议。
三、调查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中枢镇、板桥镇、三岔河镇、马街镇、活水乡、龙海乡、召夸镇、大莫古镇、小百户镇、芳华镇。
四、调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五、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事先召开辖区代表座谈会、征询代表对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意见,并准备5份建议办理情况书面汇报材料;相关单位准备好5份本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结果的书面汇报材料。
2、调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