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28    来源: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办公室    点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相关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 :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平安、法治陆良建设,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在我县得以全面、认真执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的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6月上旬对我县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6月3日至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单位及要求
  1、乡镇五个:中枢镇、三岔河镇、马街镇、活水乡、芳华镇、每家检查半天。请上述乡镇人大主席、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乡镇领导、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不少于3名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人员参加。
  2、县直单位三个: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请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做好发言准备,按时参会,并将汇报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提交执法检查组,各单位根据情况选取1—2个点供检查组检察。请司法局选取一案例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调解,供执法检查组观摩。
  3、企业2个:云南包装厂、云南燃料一厂。请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代表参会并做好发言准备。
  4、请县人民政府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将我县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供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常委会上做报告时使用。
  三、检查内容
  1、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的情况;
  2、贯彻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针对存在问题,有哪些措施或打算;
  四、检查方式
  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深入到上述乡镇、部门、企业,采取听、看、查、访、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
  五、检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  长:程星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卢春英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伏振坤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马林康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孙乔坤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第二组:组  长:张云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爱国  市、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苏轼健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杨  健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杨国权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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