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3月31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德文和副主任钱宏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晓竹、程星鈜、张云焕及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红琴,县人民法院院长孟鑫、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跃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财政局、司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政局、农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板桥镇、三岔河镇、龙海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各乡(镇、街道)人大(人大工委)办主任,2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2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陈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马萍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政府采购工作的调查报告;县司法局局长徐波所作的县司法局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星鈜所作的关于《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工作评议的办法》(修订草案)等8个工作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工作评议的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办法》(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办法》(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案处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