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后,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的预算法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
自2015年1月1日新 《预算法 》正式实施以来,陆良县加大宣传学习力度,营造良好贯彻落实氛围。
一是加强学习, 购买新 《预算法 》解读300余册免费发放到全县行政领导、各乡镇财政所、各部门财务人员及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手中,全县掀起了学习的热潮。
二是加大培训,除日常以会代训、部门培训外,2015年5月14日县财政局专门邀请省财政厅预算处的领导到我县对新《预算法》做专题宣传培训。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县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各乡镇财政所所长、结算员、县人大财经委干部等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三是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按照“八项规定”和新《预算法》的规定,我县加大对部门“三公”经费定期公开的力度,使财政资金在收入、支出、使用方面更阳光透明。
通过培训,全体与会人员更进一步深刻领会了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修法原则,新法的创新亮点,增强了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执行新预算法的法律意识、水平和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县人大财经委对财政预结算审议监督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审议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