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陆良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县委党校暨县文体公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委党校暨县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县委党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1亿元和县文体公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3亿元逐年纳入未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要按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委党校暨县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7-06-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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