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1-08-23    来源: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点击:

 (2011年2月14日陆良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纲要》回顾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我县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十二五”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符合实际,是今后五年陆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实施好《纲要》,对于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要在中共陆良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云南“两强一堡”和滇中城市群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产业强县、开放活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着力发展化工、轻工、建材、生物资源加工和第三产业,进一步夯实基础、优化环境、改善民生,建设“富强、活力、生态、和谐”陆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上一篇:关于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关于陆良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