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原因,陆良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光彦同志请求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接受张光彦同志辞去陆良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该决定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4日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