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调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0-27    来源: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办公室    点击:

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审议。为客观、全面了解和掌握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依法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陆良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将成立调查组,于10月下旬对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查内容
  1、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贪污贿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情况;
  2、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成效、做法和经验;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4、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有什么意见、建议。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深入相关乡镇、单位,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档案、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调查单位及要求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中枢镇、马街镇、大莫古镇、曲靖市烟草公司陆良分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陆良县供电公司。
  请上述单位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有业务联系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中枢、马街、大莫古三个乡镇的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政法工作的镇领导、派出所、司法所、中心学校领导及部分村委会领导参加。请参会人员做好交流发言准备,按时参会,并将发言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提供给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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