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陆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原因,陆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骆有才、马林康,请求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骆有才、马林康辞去陆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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