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出缺的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5-04    来源:   作者:   

(2017年4月27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补选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3名出缺的县人大代表。由马街镇、小百户镇、芳华镇各补选一名代表。投票选举日定于2017年5月18日。为加强补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星鈜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徐灿昆任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炳峰、法工委主任马赶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徐灿昆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补选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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