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8-03-30    来源: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苏轼健    






















  










    3月29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副主任陈晓竹、程星鈜、高海荣、朱国生及26名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朱斌红,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胡燕,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国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爱,县纪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的领导同志及各乡镇(街道)人大(人大工委)办主任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依次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炳峰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工作要点起草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徐灿昆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确认许可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钱宝平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星鈜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钱宝平辞职的议案的说明,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朱斌红关于梁红伟等二同志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胡燕关于梁红伟同志免职的议案的说明,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国生关于周红军、王琦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爱关于免去何春孝等同志检察员、检委会委员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会议举行了联组会议,朱国生副主任主持了组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陆良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做出了《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钱宝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及《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宝平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决定免去平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梁红伟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梁红伟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周红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命王琦为县人民法院大莫古中心法庭副庭长,免去何春孝、何建强2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职务,免去李杰等1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向会议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分别作了任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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